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中融证券,老年人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且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但现实中,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防范意识不强,各种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不良商家或不法分子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弱点,开展“坑老”“骗老”活动谋取不法利益,不仅严重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良好的消费环境,影响经济的稳定发展。类似问题亟待引起有关各方足够重视。
老年人消费权益受损问题主要体现在网络消费、医疗保健、投资理财、旅游康养等方面,而且呈线下往线上转移发展趋势。首先是网络消费侵权问题明显增多,部分商家或个人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上网习惯,推出各种迎合老年人心理和情绪需求的视频内容,骗取老年人信任后趁机销售相关商品(服务)或实施诈骗行为。其次是医疗保健侵权问题屡禁不止,部分不法商家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和养老服务。此外,投资理财类侵权问题和低价老年游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老年人辨别能力较弱,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权往往更加困难。
老年人是消费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银发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的消费涵盖其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与其他年龄群体类似的普通消费需求,也有对保健食品、器材、用品、用具、服务等特殊消费需求。与其他消费群体相比,老年人消费权益更容易遭受侵害,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不健全。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老年人群体的消费权益保护进行专门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没有针对老年人的消费权益作出特殊规定和专门保护。去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融证券,也只是针对诱导老年人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作了提示性规定。
二是部分经营主体缺乏诚信守法经营意识。部分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甚至故意针对老年人的弱点,谋取不法利益。比如,将普通产品贴上“老年人”标签销售,或者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针对老年人销售不合格产品或设置消费陷阱。
三是针对老年人消费侵权问题的监管力度不够。老年人消费侵权问题涉及多个领域,各个领域的监管执法力量不够均衡,很少专门针对老年人消费的重点领域或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也很难真正做到监管执法全面覆盖。
四是老年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不强。老年人消费具有从众性、轻信性和趋利性等特点中融证券,老年人自我防范意识普遍较弱,容易出现主观上的认识误区。在发生消费争议后,只有少数老年人会自己或找家人帮忙维权,大多数都会选择自认倒霉,放弃维权。
总的来看,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多、解决难、成本高,表现是多方面的,原因是深层次的,要通过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同发力,对症下药、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特别是要关注网络消费、医疗保健、金融理财、旅游康养等重点领域的重点问题,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标本兼治,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制度。针对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对老年人的消费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现状,将来在制定或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时,适当增加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内容,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予以倾斜性保护。比如,赋予老年人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拥有“反悔权”或“犹豫期”,老年人发生消费纠纷时适当加重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对损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等。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损害老年人权益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有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重点针对主要涉及老年人消费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市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涉及老年人消费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资格审查。建立损害老年人消费权益黑名单制度。对严重损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经营主体及个人终身禁入相关行业,并给予征信差评记录。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涉及老年人消费的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倡导经营者建立“诚信经营联盟”,诚信守法经营,并对行业内企业的经营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机制,协助老年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消费纠纷。
四是注重宣教结合,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相关企业要加大老年人的消费教育与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社区活动、老年学校等场所广泛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组织老年人学习消费维权知识。同时发挥新媒体和网络功能,专门设立以老年人为受众的公众号,公布维权案例,传播消费知识中融证券,提升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陈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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